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5-00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基本情况
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海洋”)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山东省烟台市莱山
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审理。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莱
山区法院做出的(2023)鲁 0613 破 2 号决定书,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披露的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4)。
简称“国元基金”)、上海宝弘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弘景”)、
烟台市正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城发”)、烟台东晨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东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
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山东海之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之
星”)、嘉兴鑫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鑫扬”)、深圳市招
平京资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平京资”)、青岛兴锐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兴锐”)、芜湖长启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芜湖长启”)、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叶投
资”)分别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7 日披露
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5)。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披露
(公告编号:2023-170)。
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同日,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
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向莱山区法院提交
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莱山区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作出(2023)鲁 0613
破 2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东方海洋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172)。
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东方海洋重整程序。根据东方海洋重整
计划,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 756,350,000 股,以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
每 10 股转增约 15.9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1,202,596,500
股股票。
东方海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已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全部登记至公司管
理人开立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总
股本由 756,350,000 股增至 1,958,946,500 股。2024 年 2 月 7 日,管理人已将与上
述各投资人相关的转增股份分别过户至其证券账户,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626,074,791 31.9598%
注:根据《重整计划》绿叶投资因自愿以其债权化解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自重整投资人
处获赠的 674,458 股公司股票,过户时间与上述股份过户时间不同步,
且本次不申请解除限售,
故未纳入上表统计数中。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国元基金、宝弘景、正大城发、烟台东晨、
长城资产、海之星、嘉兴鑫扬、招平京资、青岛兴锐、芜湖长启以及绿叶投资,
数量为 626,074,7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9598%。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重整财务投资人承诺根据《重整计划》取得受让股份后 12 个月内不出售所持
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开始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 12 个
国元基金 锁定期承诺 2024 年 2 月 7 日 12 个月 履行完毕
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
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 12 个
宝弘景 锁定期承诺 2024 年 2 月 7 日 12 个月 履行完毕
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
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 12 个
正大城发 锁定期承诺 2024 年 2 月 7 日 12 个月 履行完毕
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
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 12 个
烟台东晨 锁定期承诺 2024 年 2 月 7 日 12 个月 履行完毕
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
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 12 个
长城资产 锁定期承诺 2024 年 2 月 7 日 12 个月 履行完毕
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
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 12 个
海之星 锁定期承诺 2024 年 2 月 7 日 12 个月 履行完毕
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
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 12 个
嘉兴鑫扬 锁定期承诺 2024 年 2 月 7 日 12 个月 履行完毕
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
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 12 个
招平京资 锁定期承诺 2024 年 2 月 7 日 12 个月 履行完毕
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
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 12 个
青岛兴锐 锁定期承诺 2024 年 2 月 7 日 12 个月 履行完毕
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
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 12 个
芜湖长启 锁定期承诺 2024 年 2 月 7 日 12 个月 履行完毕
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
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 12 个
绿叶投资 锁定期承诺 2024 年 2 月 7 日 12 个月 履行完毕
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限售对象所持的限售股份达到股份解锁条件。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
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
为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限售股份持有 持有限售股份数 持有限售股占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股占上 剩余限售股
序号
人名称 量(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合计 626,749,249 31.9942% 626,074,791 31.9598% 674,458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根据《重
整计划》绿叶投资因自愿以其债权化解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自重整投资人处获赠的 674,458
股公司股票本次未申请解除限售。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股)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068,000,000 54.52% -626,074,791 441,925,209 22.56%
二、无限售流通股 890,946,500 45.48% 626,074,791 1,517,021,291 77.44%
三、股份总数 1,958,946,500 100.00% - 1,958,946,500 100.00%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
法规及限售承诺。
上市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向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