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 关于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06 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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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0
转债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8.39 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8.24 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 年 2 月 7 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本次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39 元/股,拟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次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2024 年 6 月 14 日、2024
年 6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1)(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报告书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 2024 年三季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其中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36,815,967 股不参与利润分配)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
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 月 22 日,除权(息)日为 2025 年 1 月 23 日。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
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8.39 元/股(含)调整为不
超过人民币 8.24 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
动比例)。
   由于公司 2024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化分红,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432,963,311-36,815,967)×0.15
÷1,432,963,311≈0.1461 元/股。
   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涉及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
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39-0.1461 )÷(1+0) = 8.2436 ≈ 8.24 元/股(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根据《回购报告书》,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 8.2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4,271,84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为 1.69%。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24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135,922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85%。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
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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