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4年培训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06 16: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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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明利”或“公司”)的持续督
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德明利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
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德明利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
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近期资本市场政策、董监高
及实控人行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相关内容,从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行为规范、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要求、
董监高行为要求、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的新要求等多个方面,并结合相关案
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
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所应承担的
责任和义务。
                                培训情况报告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德明利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培训人员包括:武祎玮、滕强和庄程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
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德明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
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内幕信
息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培训期间,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保荐机构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
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此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助于进一
步提升德明利的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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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4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武祎玮           滕   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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