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材 料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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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议 程
一、审议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议案表决
三、律师发表现场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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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报告一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现将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际发生金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额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销售电力 7,200 6,149
及其所属企业
重庆川东电力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发生变化。
购买电力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及其所属企业
接受服务(施工、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相应
设计、监理等) 及其所属企业 发生变化。
重庆川东电力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租赁 国网综合能源服务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300 247 无
所属企业
提 供 节 能 产 品 及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服务 及其所属企业
国网(北京)综合能
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相应
采 购 产 品 及 服 务 源规划设计研究院 120 1,660
发生变化。
(设计、设备、施 有限公司
工等)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及其所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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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及其所属企业
运维业务
国网绿色能源有限
公司
日均存款
余额不超
日均存款
在关联人的财务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 过 300,000
余额 无
公司存款 公司 且单日不
超过
(二)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本年年初
本次预计金
至披露日
额与上年实
与关联人 上年实际发
关联交易 关联人 2025 年预计金额 际发生金额
累计已发 生金额
差异较大的
生的交易
原因
金额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销售电力 7,000 — 6,149 无
及其所属企业
重庆川东电力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电力 务发展需要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及其所属企业
重庆川东电力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租赁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及其所属企业
提供节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产品及服 104,000 — 112,742
及其所属企业
务
接受服务 根据公司业
(采购、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务实施需要
工、设计、 及其所属企业 进行预计。
监理等)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运维业务 4,700 — 5,359
及其所属企业
在关联人 日均存款余额 日均存款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 日均存款余
的财务公 300,000 且单日 余额 无
公司 额 203,200
司存款 不超过 400,000 250,837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请以经审计后的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二、关联交易合同内容
(一)公司与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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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合同
同》,电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电量按实际电量结算,电费
每月结算一次,并按月支付。
租赁合同,2025 年度公司执行该合同。
(二)公司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签订的关联交
易合同
同》,电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电量按实际电量结算,电费
每月结算一次,并按月支付。
司及其所属企业承担公司供电辖区内供配电设施建设及改造工
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任务。
源管理)关联交易合同并提供相应服务。
及其所属企业签订综合节能服务、施工总包、技术服务、监理、
委托加工生产、设备、保险等采购类关联交易合同。
及其所属企业分别签订采购、咨询、设计、资产租赁、运维业务
服务等关联交易合同。
(三)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
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
由其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业务。合同约定,公司在中国电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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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并且每日存款
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
三、关联方关系介绍
序号 关联单位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关联交易说明
公司按照公平合理、互利共赢的原则,依法合规与关联方进
行电力的购售、节能产品及服务、设备物资采购、提供和接受服
务,互相依赖,互相信任,彼此成为对方生产经营不可或缺的组
成部分,有利于公司电网安全有序稳定运行和配电网节能市场的
发展,满足公司持续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是必要的、连续的、
合理的。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允、交易合理,遵循了市场交易条件,交易将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有着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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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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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报告二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
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需要,拟对《重庆
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涉及党建工作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负责人。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费。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秘书、财务负责人。 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 东可以起诉公司党委成员、董事、监事、总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党委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党委成员、董事、监
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项。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
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工作
经费。
第六章 党委 第六章 党委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委。 第一百二十六条 根据《党章》《中国
党委设书记一名,可设党委副书记一至 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试行)
二名,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符合条件 等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
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 党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 (以下简称“党委”),依照相关工作规则运
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 行。
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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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规定设立纪委。 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任期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 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同时,按有关
《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主要职 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与
责: 党委相同。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 5 至 9
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 人,设党委书记 1 名,可设党委副书记 1 名;
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
重要工作部署。 担任党委副书记。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选 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
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党委对拟提名的 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
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推 层,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层成员中符
荐提名人选;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 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
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入党委。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 公司党委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
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 精干高效协调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办公
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室等工作机构,有关机构可以与职能相近的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管理部门合署办公。
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比例专兼
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 职党务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 确保党组织有工作条件、有经费办事。
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
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
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
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
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
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
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
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
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公司
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
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
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
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
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
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
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
展;
(七)领导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
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统一
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
织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二十九条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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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公司董事
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
出决策。
除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新增条款导致后续各章节或
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也相应进行调整。
请审议。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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