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云网: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05 21:05:2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5-014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
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基本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
(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高邮”)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高邮
市人民法院现场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物品清单》等法律文件,案
号为(2025)苏 1084 民初 493 号。获悉高邮市众鑫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高邮众鑫”)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案由对中科高邮及公司提起诉讼(截至
目前尚未收到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并申请财产保全,保全金额为人民币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
  申请人:高邮市众鑫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二)裁定情况
  申请人高邮市众鑫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高
邮市众鑫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财产保全,保全金额为人民币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高邮市众鑫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
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
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合计人民币 2,000 万元;如被申请人无存款或存款不足,
则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采取冻结措施次日起计算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
期限为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次日起计算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
限为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次日起计算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裁定事项对公司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裁定事项中,高邮众鑫与中科高邮存在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未与公司签
订任何协议,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为此,公司将积极与高邮众鑫、高邮市人民
法院沟通,争取达成和解,解除相关查封措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裁定事
项未对公司及中科高邮生产经营活动构成实质影响。
  鉴于公司尚未收到该案件《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该案件尚未开
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
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科云网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