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05 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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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证券代码:60059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系河
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
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员工,总人数不超过6,500人,其中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3人,其他员工不超过6,487人,最终参与人
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
资金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获得的资金等。公司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提
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2.5亿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
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12.5亿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
款金额确定。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未来可能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
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
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完成购买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
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
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员工持股计划
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九、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
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
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拟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董事
会予以实施。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
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
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
利益冲突。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拟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共计13人,上述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
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十三、持有人(不包括已放弃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中的提案权及表决权
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行使在本员工持股计划中享有的持有人会议的表
决权、提案权等方式,由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持有人会议或其授权的管理委员会的意
思表示统一行使相关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
  十四、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中孚实业、本公司、公司    指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孚实业股票、公司股票、
             指     中孚实业普通股股票,即中孚实业A股
标的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
             指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
持有人            指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指
                   作》
《公司章程》         指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法》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数字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章 总则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建立公司优秀人才与股东成果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激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优化薪酬结构,合理配置短、中、长期激励资源,吸引、保
留和激励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
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持有人
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员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
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员工,总人数不超过6,500人。其中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3人,其他员工不超过6,487人,最终参与人
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的合法薪酬、自
筹资金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获得的资金等。公司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
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2.5亿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12.5亿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
缴款金额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足额地将认购资金转
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
资金的,则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公司可根据员工实际缴
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
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为准,具体操作由董事会决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规模及份额分配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及规模
通过协议转让等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
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
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拟分配情况如下:
                                  拟持有份额占持
                        拟持有份额
 持有人       职务                      股计划比例
                         (万份)
                                    (%)
 崔红松         董事
 马文超        董事长
 宋志彬         董事
  钱宇      董事、总经理
 郭庆峰         董事
 曹景彪     董事、副总经理
 杨新旭       监事会主席         7,100      5.68
 张晓晨         监事
 刘海港       职工监事
  王力       副总经理
  杨萍       副总经理
  张健       财务总监
 张志勇       董事会秘书
 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其他员工        117,900     94.32
        合计           125,000    100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实际参与及缴款情况确定。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完成购买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
(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
以延长。
  (四)公司应当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
期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
月、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
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或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
至持有人。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至最终公告前1日;
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第五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
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
准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
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
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
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出资认购员工持
股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三)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上市公司的固有财产,上市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
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
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对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
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
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
分配。
  (四)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相关股份锁定安排。
  (五)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或将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
  (六)持有人(不包括已放弃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中的提案权及表决权
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行使在本员工持股计划中享有的持有人会议的表
决权、提案权等方式,由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持有人会议或其授权的管理委员会的意
思表示统一行使相关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
  (七)发生如下情形的,持有人须提前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有权取
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
照员工初始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
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
计划参与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
益(如有),按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续签劳动合同的;
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与持有人解除劳动合同
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八)发生如下情形的,持有人须提前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有权取
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
照员工初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收回,并
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
划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如有),按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
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该子公司任职的;
为的。
  (九)发生如下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完全按
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持有的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员工初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
公司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应
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的;
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则其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
人代为接收。
级调动),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公司有权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定其可分配
的份额,所调减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员工初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
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如
有),按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十)其他情形
  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
由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协商确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
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不展期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
委员会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
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
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满后,持有人会议未作出有效的延长存续期的决
议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且
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除前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第九章 本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拟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共计13人,上述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
员会,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在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同时放弃个人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提案
权、表决权,且均未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
排,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
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
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
公司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
规模、管理模式等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是否
已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
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计划。股东
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对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相关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过半数通过。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应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
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标的股票建仓完成前,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每
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
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
量、比例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
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全
资/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
安排。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未来可能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将
保持独立管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员工持股计
划之间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五、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
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
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六、本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则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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