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
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 武汉 江岸区沿江大道 160 号时代一号写字楼 23 层 邮编 430000
电话/Tel: (027)85809633 传真/Fax: (027)8578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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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二月五日
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法律意见书
编号:CZFS250001
致: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汇绿生态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公司向本所及律师提供了与本次股
东大会召开事宜有关的文件、资料。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
及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
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
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
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关于暂缓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择机
确定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等具体事项。经公司董事长李
晓明先生授权,决定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
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 556 号房开大厦写字楼 37 楼公司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晓明先生主持。
年 2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2 月 5 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
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关于召开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
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8,815,12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514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55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116,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58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293,801,8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876 %。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
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因为工作原因,部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
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
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
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84,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68%;弃权 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98,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314%;反对 1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8%;弃权 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84,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68%;弃权 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98,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314%;反对 1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8%;弃权 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5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6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3,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314%;反对 1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866,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68%;弃权 82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7,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80,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2769%;反对 1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8%;弃权 82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8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2923%。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5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6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3,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314%;反对 1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5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6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3,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314%;反对 1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5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6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3,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314%;反对 1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5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6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3,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314%;反对 1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5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6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3,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314%;反对 1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3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5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6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3,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314%;反对 1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5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6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3,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314%;反对 1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5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6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3,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314%;反对 1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5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6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3,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314%;反对 1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5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6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3,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314%;反对 1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一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5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6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3,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314%;反对 1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5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6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3,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314%;反对 1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5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6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3,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314%;反对 1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
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5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6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3,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314%;反对 1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5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6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3,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314%;反对 1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5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6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3,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314%;反对 1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5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6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3,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314%;反对 1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5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6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3,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314%;反对 1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5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6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3,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314%;反对 1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5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6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3,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314%;反对 1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5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6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3,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314%;反对 1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5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6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3,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314%;反对 1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5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6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3,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314%;反对 1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8%;弃权 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陈一民
经办律师: 万晓芬
单位负责人: 姚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