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生物”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三元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4073 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721,000 股,并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1,162,800 股变
更为 134,883,8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2,902,27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 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1,981,52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609,206 股上市流通;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 51,510,825 股上市流通;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 1,347,000 股上市流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6,079,500 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为 47.4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6,246,2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 52.5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 名,为聂玉妤。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
况如下:
自三元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持有的三元生物股份,也不由三元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无其
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
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5 年 2 月 10 日(星期一)。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 户。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3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实际可上市 备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总数(股) 流通数量(股) 注
合计 1,365,000 1,365,000 1,365,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聂玉妤不
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是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
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股) (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 96,079,500 47.49% - 1,365,000 94,714,500 46.8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6,246,200 52.51% 1,365,000 - 107,611,200 53.19%
三、总股本 202,325,700 100.00% - - 202,325,7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元生物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
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三元生物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陆丹君 陈 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