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兰之穹信息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等27名交易对
方(以下单称或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8.42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现就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
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
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
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
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
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的规定:“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购
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决议后十二个月内,股东大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
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决议的,应当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
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署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