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1 证券简称:联合水务 公告编号:2025-005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 1 月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宿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联合市政”),本次担保不属于关
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宿迁
联合市政、桐乡申和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申和水务”)为公司提供担
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7,200 万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咸宁联合水务”)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2,400 万元、
元。上述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下属子公司已累计向公司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6,252.78 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累计向宿迁联合市
政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500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宿迁联合市政、桐乡申和水务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宿迁分(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宿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合
同编号分别为:C250121GR3981166、C250116GR3988997),为公司向交通银行
宿迁分行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约定
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7,200
万元整。在前述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内,公司与交通银行宿迁分行签署《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合同编号:Z2503LN15635320),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额度用
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咸宁联合水务与交通银行宿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合
同编号:C250117GR3989778)为该笔借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
债权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整。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同编号:Z2503LN15641483),申请贷款人民币6,035万元整,用于置换民丰银行
“第二水厂清水输水配套管网工程”项目贷款。同日,咸宁联合水务与交通银行
宿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50117GR3989762)为该笔固定资产
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同编号:Z2503LN15641245),申请贷款人民币2,550万元整,用于置换民丰银行
“中运河宿迁闸西水源移址工程”项目贷款。同日,咸宁联合水务与交通银行宿
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50117GR3989721)为该笔固定资产贷
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称“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署《授信协议》(编号:2025年授字第210103315
号),向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整。同日,公司与招商
银行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25年保字第210103315
号),为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子公司已累计向公司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6,252.78万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已累计向宿迁联合市政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决策效率,
统筹安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公司于2024年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
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132,000万元,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下属
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度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合并计算,其中为资产负债
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6,8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
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4,800万元,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为人民币50,4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4-07-12
法定代表人 俞伟景
注册资本 42,322.0604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宿迁市幸福北路128号
经营范围 自来水生产、供给;供水器材生产、销售,自来水工程安装及维修服务,
水表检验及维修服务;生活、工业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饮用水除外);
污水预处理工程的技术咨询、设计、施工;污水处理设备的销售;自来
水、污水水质检测服务。(国家禁止或限制外商经营的项目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人力资
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水资源管理;水
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
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财务咨询;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
务;工程管理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企
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计)
资产总额 3,635,143,272.14 3,680,608,635.83
负债总额 1,880,032,742.11 1,878,504,158.80
所有者权益总额 1,755,110,530.03 1,802,104,477.03
资产负债率 51.72% 51.04%
项目 2023年度(经审计)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27,808,755.27 791,009,979.09
净利润 164,455,558.23 133,384,339.18
(二)宿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宿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7-06-18
法定代表人 曾真
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雅蓝国际花园商业街1区310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检验检测服
务;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消防器材销售;
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市政设施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技术
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建
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
料销售;园艺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业保
洁、清洗、消毒服务;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
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污水
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土壤环境污染防
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
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制品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监测(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计)
资产总额 587,404,513.45 505,335,920.95
负债总额 401,585,248.22 354,874,700.18
所有者权益总额 185,819,265.23 150,461,220.77
资产负债率 68.37% 70.23%
项目 2023年度(经审计)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6,185,694.35 192,328,119.53
净利润 66,953,535.65 66,633,571.1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支)行《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C250121GR3981166、C250116GR3988997、C250117GR3989778)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支)行
债务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宿迁联合市政、桐乡申和水务、咸宁联合水务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宿迁联合市政、桐乡申和水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
币7,200万元整,咸宁联合水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详见《保证合同》约定。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支)行《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C250117GR3989762、C250117GR3989721)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支)行
债务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咸宁联合水务
保证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035万元整、2,55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详见《保证合同》约定。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债务人:宿迁联合市政
保证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
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
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
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
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
发展规划,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
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
认为:所审议融资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的资金需要,提高决策效率,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1,617.17万
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8,915.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和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