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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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
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证券部具体负
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入场。
四、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签到处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
件:
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
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应认
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下午 14:00 正式开始,股东要求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提出。按股东持股数排序
发言,股东发言时应向大会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名称,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
会的主要议题,发言时请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无关的发言及
质询,主持人有权要求股东停止发言。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
票方式进行表决,请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大会表决期间,股东不得再进行
发言。
八、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
代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九、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
品,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证券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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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2 月 11 日至 2025 年 2 月 11 日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亭西路 21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NINA YANTI MIAO(缪妍缇)女士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向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审议议案:《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四、推选现场计票、监票人。
五、公司相关人员对上述议案作详细说明。
六、现场股东投票表决。
七、参会股东、股东代表交流。
八、休会,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票,将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
汇总。
九、复会,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现金分红方案内容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24)10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
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文件中明确提出推动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鼓励上市公
司在春节前结合未分配利润和当期业绩预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增强分红稳
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上述相关规定及政策精神体现了国家对于提升上市公
司分红水平、规范分红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维持股市稳定的重视。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高度重视
对投资者的回报,坚持以稳定的现金分红回馈广大投资者。为积极响应上述相关
文件政策精神、更好地回报公司股东,公司在对未来实现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充
分信心的基础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在高质量发展道路
上所取得的成果,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公司
在确保持续稳健运营及长远发展规划得以落实的前提下,拟在春节前对 2024 年
前三季度可分配利润进行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055.04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 47,751.76 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5,086.98 万元;上
述数据均未经审计。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预
计派发现金红利 6,456.77 万元(含税)
,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 月 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前
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