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新疆新业国有资
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业集团”)等 13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
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
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
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
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
立;
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