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新疆新业能源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业能化”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前述全部交易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
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
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