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四十三
条规定的说明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业集团”)等 13 名交易对方购
买其合计持有的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
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处理合法;
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资产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
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