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04 16: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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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 西发                公告编号:2025-015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
心4号楼9楼。
  (三) 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希先生
主持。
  (五)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4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800,0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9人,代表股份82,009,00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925%。
代表股份 7,8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7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7
人,代表股份 32,323,5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550%。
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30,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527%;反
对11,081,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89%;弃权97,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944,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1390%;反对11,081,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7%。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罗希先生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27,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92%;反
对1,998,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8%;弃权1,082,202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4,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42,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2.3209%;反对1,998,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72%。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陈婷婷女士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7,698,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95%;反
对2,0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7%;弃权95,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012,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4.7389%;反对2,0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8%。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唐逸先生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7,696,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76%;反
对2,0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7%;弃权96,7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010,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4.7347%;反对2,0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0%。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廖川先生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7,696,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76%;反
对2,0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7%;弃权96,7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010,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4.7347%;反对2,0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0%。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朱孝新先生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7,696,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76%;反
对2,0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7%;弃权96,7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010,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4.7347%;反对2,0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0%。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袁媛女士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696,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76%;反
对2,0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7%;弃权96,7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010,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4.7347%;反对2,0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0%。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韩海清女士当选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27,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92%;反
对1,998,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8%;弃权1,082,202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4,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42,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2.3209%;反对1,998,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72%。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吴彬先生当选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三)审议《控股股东向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捐赠现金的议案》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控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议中进行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40,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26%;反
对4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1%;弃权84,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568,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6170%;反对4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6%。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股 份 数 :65,628,06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338%。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周佩先生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股 份 数 :65,033,75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26%。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李天霖先生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股 份 数 :70,060,15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99%。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奉兴先生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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