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7 1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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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 新潮    公告编号:2025-004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中瑞诚”)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中兴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中兴华自 2022
      年起连续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财务
      和内控审计服务,基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公司拟聘任中
      瑞诚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提前与中
      兴华沟通不再续聘事项,未收到其针对该事宜提出的任何书面异议。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中瑞诚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前身是创立于 1997 年的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
年 12 月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首席合伙人:李秀峰
  中瑞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
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上
年度年末数:1,012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中瑞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中瑞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管理措施 2 次,涉及人员 2 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钟楼勇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
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有大型央企、上市公司、新三板、
IPO 等审计相关经验,曾经负责和参与大型央企、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年度
审计、股权收购及业务收购及后续审计等。2024 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近三年签
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殷令龙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 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
曾参与多家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范小虎先生,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在中瑞诚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近三年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本次拟安排的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钟楼勇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殷令龙先生、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范小虎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
施和自律处分。
  根据中注协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等要求,中瑞
诚详细制定了相关规范,包括对财务利益、业务关系、收费安排及近亲关系的规
定。基本内容包括:不购买或拥有上市客户的股票;不能与客户有其他的财务利
益安排,如借贷、合作投资等。以上要求除了审计人员外,其配偶及其子女、父
母,以及其他财务上不独立于审计人员的个人,均遵守这些规定。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6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3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2024 年度,中瑞诚的审计费用将参
照 2023 年度收费标准,并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及市场价格情
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为中兴华,其自 2022 年起连续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服务,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
计意见为否定意见。公司董事会尊重中兴华的独立判断,但是对于中兴华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否定意见所涉及的内容和依据,董事会有不同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 202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各项措施已得到较为有效的执行,不存在内
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
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后解聘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基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公司拟聘任中瑞诚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提前与中兴华沟通不再续聘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收到其针对该
事宜提出的任何书面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做好有
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瑞诚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中瑞诚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专业能力与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
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其为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聘任中瑞诚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 2024 年度具体的审
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瑞诚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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