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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春芳先生、吴新振先生、薛国
先生、王苑琢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中王苑琢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此外,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王春芳先生、吴新振先生、薛国先生、王苑琢女士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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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