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5-012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6,478.44 万元(不含利息及其他费用)
? 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程中,履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浙江东望时代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望时代”或“原告”)将根据案件
实际进展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本次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
益影响。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
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在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悦秀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的债务提供了
金额为 6,400 万元的保证担保。因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未能及时清偿前述债务,
债权人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被告广厦建设归还债权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各担保人对案
涉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其中担保人东望时代以 6,400 万元为限承担保证责
任。2024 年 6 月,公司获悉所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567,000 股股票
被变价执行,公司证券账户内约 6,478.44 万元资金被司法划转。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就上述案件向相关债务人、反担保人提起
追偿权诉讼,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
程中,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收到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2024)浙 0783 民初 11380 号,主要内容如下:
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尚欠代偿款本金为基数,自 2024 年 5 月 30 日起按同期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原告同意被告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5 日前支付代偿款 10,000,000
元,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前支付代偿款 15,000,000 元,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前
支付代偿款 39,784,438.95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若被告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按约
及时足额履行,则双方就本案再无纠葛。若被告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有任一期未
能按约足额履行,则全部债务视为到期,原告可就未受偿的债权一并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三建”)43%股权股权数额 36,120(万元/万
股)及派生权益(包含孳息和其他投资收益等)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
有优先受偿权;
“广厦控股”)持有的东阳三建 44.65%股权股权数额 37,502.40(万元/万股)
及派生权益(包含孳息和其他投资收益等)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
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 182,861 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广厦
建设、广厦控股、东阳三建共同负担,限于本调解书送达后十日内缴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程中,履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公司将根据案
件实际进展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本次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
损益影响。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
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