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维梧
(苏州)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Vivo Cypress X, Co. Limited 所持珠海
维播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戴岚与戴龙,未发生过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戴岚与戴龙。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