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维梧
(苏州)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Vivo Cypress X, Co. Limited 所持珠海
维播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
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公司及相关人员,在参与
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遵守了保密义务。
备忘录。
Vivo Cypress X, Co. Limited 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2025 年 1 月 14 日,公司
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2025-
并继续停牌的公告》(2025-015)
。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预案》及其摘要和本次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易的相关议案,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进行审议并发表相关意
见。
公 司 与 维 梧 ( 苏 州 ) 健 康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 有 限 合 伙 )、 Vivo Cypress X, Co.
Limited 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息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中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就本次交易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
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
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
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
有效。
特此说明。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