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维梧
(苏州)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Vivo Cypress X, Co. Limited 所持珠海
维播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作出审慎判断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
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
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
规定。
特此说明。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