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维梧
(苏州)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Vivo Cypress X, Co. Limited 所持珠海
维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播投资”)部分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
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
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Vivo Cypress X, Co. Limited 共同设立维播投资,设立时,
维播投资的注册资本为 417.00 万美元,公司认缴 204.33 万美元出资额,占整体
注册资本的 49%。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参股公司珠海维播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议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维
梧(苏州)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Vivo Cypress X, Co. Limited 共同向
维播投资增资,维播投资的注册资本将由 417.00 万美元增加至 21,501 万美元,
本次增资公司拟向维播投资增资 10,331.16 万美元,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仍为
的增资维播投资与本次交易属于对同一资产的交易行为,将一并纳入本次交易的
相关指标计算范围。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
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除上述交易外,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
他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