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
定的说明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维梧
(苏州)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Vivo Cypress X, Co. Limited 所持珠海
维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已与 Combi-Blocks, Inc.(“最终目标公司”)的股
东签订《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向其收购所持最终目标公司
完成后,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实现对最终目标公司的控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拟购买
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板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
下游,且与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
升级和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最终目标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
最终目标公司 Combi 主要从事药物分子砌块和科学试剂领域的研发、生产
及销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行业分类及《中
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最终目标公司属于“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M73)行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2018)》,最终目标公司属于“4.1.5 生物医药相关服务”产业;最终目标公司
类”产业中的“十三、医药”产业。综上,最终目标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 4 月修订)》第五条中的
“(六)生物医药领域”,符合科创板行业定位。
二、最终目标公司与公司处于同行业,具有协同效应
公司与最终目标公司均属于生物医药行业,双方在产品与技术、研发、供
应链及市场资源等多方面均具有协同性。
最终目标公司与公司处于同行业,具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
司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并提高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