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以下简称“《工
作指引》”)、《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攀
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攀
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现发表如下意见:
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本次激
励计划中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不得
解除限售的情形。
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
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本
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
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为 9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 3,977,05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