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5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楚江
新材”)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和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
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
司及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 720,000 万元连
带责任担保。其中:
(以下简称“楚江合金”)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
司(以下简称“鑫海高导”)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
过 138,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司(以下简称“安徽鑫海”)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
过 55,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和 2024 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金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
业银行芜湖经开区支行”)申请 5,4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农业银行芜湖经开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楚江合金的担保余额为 36,000 万元,本次担保
后公司对楚江合金的担保余额为 41,400 万元。
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
行镇江市分行”)分别申请 2,000 万元和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邮储镇江市分行签订了《贸易融资保
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 133,000 万元,本次担
保后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 138,000 万元。
海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无为
支行”)申请 6,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
司与农业银行无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时,向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芜湖分行”)申请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中信银行芜湖分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安徽鑫海的担保余额为 34,800 万元,本次担保
后公司对安徽鑫海的担保余额为 45,8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情况如下:
担保余 是
被担保 经审批 本次新
本次担 本次担 额占上 剩余可 否
担保方 方最近 可用担 增担保
序 保前担 保后担 市公司 用担保 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资 保总额 金额
号 保余额 保余额 最近一 额度(万 联
例 产负债 度(万 (万
(万元) (万元) 期净资 元) 担
率 元) 元)
产比例 保
安徽楚江
有限公司
清远楚江
有限公司
安徽楚江
有限公司
安徽楚江
高新电材
供销有限
公司
安徽楚江
公司
安徽楚江
有限公司
芜湖楚江
有限公司
芜湖楚江
合金铜材
供销有限
公司
顶立科技
公司
江苏鑫海
高导新材
料有限公
司
安徽鑫海
高导新材
料有限公
司
江苏天鸟
高新技术
股份有限
公司
安徽楚盛
循环金属
再利用有
限公司
安徽楚江
有限公司
芜湖天鸟
有限公司
合 计 720,000 619,060 21,400 640,460 102.03% 79,540
备注: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
议、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
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电线电缆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
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8,803.70 91,012.59
负债总额 42,626.44 53,509.87
净资产 36,177.26 37,502.72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7,187.51 145,689.08
利润总额 3,682.99 2,327.81
净利润 3,330.24 2,125.46
公司。
经审计)。
良好。
(二)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铜线材、合金复合铜线丝、铜束线、铜绞线、超细电子铜丝材、新能
源汽车铜线、光伏线、电线电缆用高性能铜导体的加工(国家禁止投资
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4,864.41 284,991.03
负债总额 115,944.27 184,247.07
净资产 48,920.15 100,743.96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59,235.15 944,049.13
利润总额 5,119.37 3,372.48
净利润 4,657.34 2,995.74
股子公司。
经审计)。
良好。
(三)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精密铜束线、精密铜绞线、高精高导镀锡线丝、高精高导镀锡束绞丝、
超细电子铜丝材、新能源汽车铜线、光伏铜导体、电线电缆用高性能
铜导体的加工、销售;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7,188.20 134,106.20
负债总额 48,804.67 83,492.73
净资产 48,383.52 50,613.46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2,120.58 314,411.05
利润总额 1,108.47 2,483.07
净利润 921.73 2,229.94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的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
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楚江合金担保时,与农业银行芜湖经开
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方)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
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担保时,与邮储银行镇江市分
行签订的贸易融资保证合同。
支用主合同项下贸易融资借款而发生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
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
一切费用。
之日起两年。
(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担保时,与邮储银行镇江市分
行签订的贸易融资保证合同。
支用主合同项下贸易融资借款而发生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
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
一切费用。
之日起两年。
(四)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安徽鑫海担保时,与农业银行无为支行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
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
费用。
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安徽鑫海担保时,与中信银行芜湖分行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
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之日起三年。
注:2025 年 01 月 26 日收到上述五份银行签约完成的担保合同。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已经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原因是满
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
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楚江合金、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及
控股孙公司安徽鑫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对上述
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发展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
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资产优良、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
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提供担保时,鑫海高导其他股
东均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虽然鑫海高导其他股东均未提供
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鑫海高导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
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安徽鑫海提供担保时,安徽鑫海其他股东均未
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虽然安徽鑫海其他股东均未提供同等比
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安徽鑫海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
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
为人民币 640,460 万元(其中:为楚江合金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徽鑫海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5,8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102.03%。
公司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易融资保证合同;
证合同;
同。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