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4 证券简称:云意电气 公告编号:2025-008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4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4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式召开。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8 名,代表股份数 388,911,6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879%。其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05 名,代表股份数 7,257,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26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股份数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05 名,代表股份数 7,257,74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5%。
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认
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8,261,2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28%;反对 31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07,3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385%;反对 31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15%;弃权 33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99%。
该议案获得通过。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8,257,9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19%;反对 25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04,0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931%;反对 25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87%;弃权 4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8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82%。
该议案获得通过。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8,257,9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19%;反对 25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04,0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931%;反对 25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87%;弃权 4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8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82%。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88,428,4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58%;反对 21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74,5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23%;反对 21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27%;弃权 26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5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邢中华、徐涛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