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利: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4 20: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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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 月 22 日以电子
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
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出席会议董事 8 名(因有董事
辞职暂未增补,董事会空缺 1 人)。会议由董事长王伟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
职工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经公司控股股东常熟光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许加纳先生、黄昶先生、林茂先生、阎杰先生、
郑晓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
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选举,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常熟光晟新能源
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詹有
义先生、陈朝琳先生、郑金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
员简历详见附件)。
  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
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选举,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第七届董事候选人(除职工董事)将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师。现任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厦门建发新兴能源有限公
司董事长,常熟光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历任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部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
  许加纳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常熟光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以及常熟光晟
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除此以
外,与公司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许加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现任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等职。历任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
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总经理等职。
  林茂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林茂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益达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建发新兴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厦门建益达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黄昶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黄昶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司副总经理,厦门建发新兴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厦门建益达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阎杰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阎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限公司企业发展部副总经理,建发(深圳)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建
发睿投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专业经理、
高级专业经理、副总经理,厦门汉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晓洁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郑晓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厦门分所主任会计师,兼任苏
州兆和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上市),历任三明会计师事务所任职
涉外部经理,厦门敬贤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任职联合创始人、副主任会计师,厦门
义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任职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
  詹有义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詹有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研中心副教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
会委员,福建省会计专家,厦门市中直会计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江阴电工合金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百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力品药业(厦
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上市),历任福建省饲料工业公司,连江瑞邦金
属制品有限公司,厦门高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
荐中心。
  陈朝琳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陈朝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新闻学院双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传播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任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上市)。
历任厦门市中级法院处长、厦门市湖里区法院副院长。
  郑金雄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郑金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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