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4 20: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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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拟以向中国船舶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
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
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
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 12 个月内,中国船
舶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明慧              李浩然
                施梦菡              胡锺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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