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津
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日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久日新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88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80.6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除发行费用 14,486.45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0,929.30 万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80.68 万股后实
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19000423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天
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公告编号:2024-045)。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东久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18,340 吨/年光固
化材料及光刻胶中间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山东久日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
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变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山东久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18,340
吨/年光固化材料及光刻胶中间体 2025 年 1 月 2026 年 6 月
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目前,山东久日项目已按照新的全厂总平图设计,完成了新污水处理站、仓
库、罐区及消防水池等配套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
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国内外市场形势,满足国家对精细化工行业日趋严格的安
全环保及自动化等规范要求,提升项目整体建设水平,山东久日项目建设团队对
项目生产线设计方案进行了更加全面深入的准备预研工作,导致建设周期延长,
造成延期交付。
公司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6 月。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山东久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拟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累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
资金金额 已投入金额
山东久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刻胶中间体建设项目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
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仅对山东久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由于项目在后续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