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的核查意见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拟向中国船舶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
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吸并方独立财务顾问,对中国
船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中国船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中国船舶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
在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各方接触、协商、签订协议过程中,中国船舶和相关
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
相关各方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交易进程备忘录》;
保密义务等事项;
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
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
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
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并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明慧 李浩然
施梦菡 胡锺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