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中国重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中国重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中国重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中国重工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了《中国船舶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在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各方接触、协商、签订协议过程中,中国重工和相关
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
相关各方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交易进程备忘录》;
保密义务等事项;
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
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
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了《中国船舶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
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并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史记威 卢星宇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吕晓峰 曾琨杰
钟 犇 崔登辉
并购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张钟伟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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