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或“存续公司”)拟以
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
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
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导致存续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的情形;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
综上所述,中国重工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