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拟以向中国船舶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
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国船舶、中国重工财务报告和本次交易金额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重工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中国船舶、中国重工的实际控制人
均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最终控制人均为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中
国重工作为被吸并方,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国船舶作为存续公司,实
际控制人仍为中国船舶集团、最终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未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