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006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德化工”)收到
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
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广东宏大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与公司、张云升先生及清水河县同
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4)内民终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向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
状》,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股权质权纠纷
事实与理由:
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以及《质权合同》,原告将其
持有的第三人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质押给被告,清水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原告、被告出具(蒙)股权质设字(2023)第 00714593 号《股
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质权合同》解除终止通知函”,并告知被告在 2023 年 9 月 12 日前配合原告
去清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解押手续,但被告至今不予配合。
内民终 400 号民事判决书,以上判决一致认定《框架协议》《质权合同》已于前
述通知函载明日期合法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解除后果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相关规定。被告应配合原告共同办理案涉股权出
质注销登记手续。
诉讼请求:
的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二、本次诉讼的受理情况
(案号:(2025)内 0124 民初 23 号)、(2025)内 0124 民初 23 号《受理案件
通知书》、(2025)内 0124 民初 23 号《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山西同
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权纠纷一案,内蒙
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已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决定立案审理公司与广东宏大
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开庭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3 日。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
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