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三一重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三一重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证监许可〔2022〕81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册的批复》
额为 561,091.43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14,021.58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
为 547,069.86 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283434_G03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
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金金额(万
(万元)
元)
北京三一智能电
机有限公司
三一张家口风电
技术有限公司
合计 / 337,935.14 303,179.1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47,069.8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考虑,同意将新建大兆瓦风机整机生产线项目变更为郴州三一智能制
造产业园项目,并同意向新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项目的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考虑,同意将三一张家口风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为三一重能智能风
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同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3,496.00 万元增加投资额;同意
使用超募资金 50,800 万元投资建设三一巴彦淖尔零碳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考虑,同意将风
机后市场工艺技术研发项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 29,173.24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投资建设三一锡林郭勒零碳智造产业园项目。
综上,现有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类别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号 资金总额
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 三一重能装备(郴
项目 州)有限公司
三一锡林郭勒零碳智造产 三一(锡林郭勒)
业园项目 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三一重能智能风电装备制 三一(巴里坤)风
造产业园建设项目 电装备有限公司
三一巴彦淖尔零碳产业园 三一(巴彦淖尔)
一期建设项目 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注:1、三一重能智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 78,687.00 万元,将使用原募投项
目“三一张家口风电产业园建设项目”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 16,504.00 万元用于本项目,同时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 23,496.00 万元增加投资额,合计使用 4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本项目。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郴州三
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包括“三一锡林郭勒零碳智造产业园项目”和“三一重能
智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及理财收益 募集资金预计节
拟使用募集资金 累计已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扣除手续费后净 余金额(D=A-
金额(A) 资金金额(B)
额(C) B+C)
三一锡林郭勒零
碳智造产业园项 29,190.07 27,278.48 131.95 2,043.55
目
三一重能智能风
电装备制造产业 40,000.00 33,264.74 887.51 7,622.77
园建设项目
注: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原募投项目
“风机后市场工艺技术研发项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 29,173.24 万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为准)用于新项目“三一锡林郭勒零碳智造产业园项目”。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转出金额为 29,190.07 万元。
净额及现金管理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合同尾款、设备尾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
后,后续项目待支付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上述募投项目均已完成验收,尚有部分合同尾款待支付。因剩余合同尾款支付周期
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同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因该等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
支付。
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
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鉴于此,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节余金额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承诺上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
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剩余尚待支付的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最大程度的发挥
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9,666.32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
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
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
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
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
议随之相应终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三一锡林郭勒零碳智造产业园项目”、“三一重能智能风电装备
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着对股东利益负责、对公司利益
负责的原则所作出的慎重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三一重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该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
规定。保荐机构对三一重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 杨成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