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临 2025-005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和解协议》暨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和解金额:4,100 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就该事项提
供了充足的保证,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因此,本次和解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
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南通泓谦提交的与公司、大连佳吉利商贸有限
公司、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尹兵的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临 2021-073)。
贸仲裁字第 0962 号《裁决书》,公司被裁决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结果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44)。根据上述(2022)沪贸仲裁字第 0962 号《裁
决书》,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给付南通泓谦 7,416.59 万元。在法院
的组织协调下,经公司与南通泓谦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公司分期向南通泓
谦支付 4,100 万元,支付完成后,公司对南通泓谦全部给付义务、责任全部解除。
公司将在《和解协议》签署后,向人民法院报备上述《和解协议》。
二、本次仲裁的执行情况及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南通泓谦之间的纠纷已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2022)
沪贸仲裁字第 0962 号《裁决书》,且该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公司(甲
方)与南通泓谦(乙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总金额为 4,100 万元。
甲方主张裁决书确定的剩余金额,即乙方放弃 4,100 万元之外的其他款项;若甲
方有任何一期未按照本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的,乙方有权立即向法
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甲方按照生效裁决书所确定的全部裁决金额履行还款义
务,前述约定的免除金额不再免除。
乙方不得向法院申请对甲方恢复执行,否则甲方有权中止还款且不属于违约。
向乙方提供其他担保物的金额不少于本协议项下的未偿还金额(且甲方所提供的
其他担保物须得到乙方的认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法院申请解
除对甲方采取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否则甲方有权中止还款且不属于违约。
南通泓谦全部给付义务、责任全部解除,裁决书履行完毕。
三、本次执行和解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针对南通泓谦的仲裁,为了保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于
见《关于违规担保等事项解除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7)。因此,
本次仲裁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和解协议的签
署,有利于公司加快从历史诉讼中走出,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发展业务、提升盈
利能力。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