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4 19: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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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情况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
代表监事徐加敏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徐加敏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徐加敏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徐加敏女士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非职
工代表监事前,徐加敏女士仍将继续履行作为公司监事的相关职责。
  徐加敏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
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彰显了责任与担当,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徐加敏女士任职
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
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寇
思文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寇思文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
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
             寇思文女士的个人简历
  寇思文女士,199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
年 7 月至 2023 年 5 月,先后任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企管部干事、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寇思文女士通过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股公司股
份 2 万股,除此之外,未通过其他方式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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