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捷科技: 董事会产品与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4 17: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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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产品与技术 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一月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技术的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技术发展规划,提高重大
技术项目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董事
会下设产品与技术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产品与技术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技术研发和重大新产品研发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产品与技术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产品与技术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产品与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担任。当召
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
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
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产品与技术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董事会任职期限一致,连选可以
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
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产品与技术委员会下设技术小组,由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任技术小组
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产品与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九条 产品与技术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技术小组负责做好产品与技术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品开发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等资料;
合作协议、合同及可行性报告等工作时涉及的洽谈需上报技术小组;
提案。
  第十一条 产品与技术委员会根据技术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技术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产品与技术委员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委员主持。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
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产品与技术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产品与技术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技术小组组长可参加(列席)产品与技术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
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产品与技术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产品与技术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产品与技术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产品与技术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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