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05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 1 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预焙
阳极”)、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炭材料”)、甘肃索
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盛源”),以上公司均为索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嘉峪关预焙阳
极、嘉峪关炭材料提供的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人民币 10,000 万
元。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峪关预焙阳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索通盛源提供的担保
金额为 1,500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峪关炭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索通盛源提
供的担保金额为 1,5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公司提供的
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46,580 万元(含本次)、人民币 80,750 万元(不含本次)、
人民币 50,400 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
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 1,325,460.85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的 235.23%;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658,595.85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的 116.88%。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方式 担保金额 保证期间 反担保
主合同项下债务
中国进出口银行 连带责任
甘肃省分行 保证
嘉峪关 起三年
预焙阳极 兰州银行股份有
连带责任
保证
华支行
兰州银行股份有
嘉峪关 连带责任
炭材料 保证
华支行
单位:万元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方式 担保金额 保证期间 反担保
甘肃银行股份
嘉峪关预焙 连带责任 债务履行期限届
阳极 保证 满日后三年止
关分行
甘肃银行股份
嘉峪关炭材 连带责任 债务履行期限届
料 保证 满日后三年止
关分行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2024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
据各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为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
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等值外币),该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为嘉峪关预焙阳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 46,580 万元(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32,300 万元,嘉峪关预焙阳
极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嘉峪关炭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0,750 万
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39,565 万元,嘉峪关炭材料的其他股
东未提供担保;为索通盛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8,900 万元(不含本次),
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67,000 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因担
保发生频次较高,且金融机构多以合同的提交审批时间为签署时间,同时为便于
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概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
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制造;
金属材料销售;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
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52,272.79 132,547.58
流动负债总额 38,508.27 55,636.24
负债总额 64,447.82 60,428.12
资产净额 87,824.97 72,119.46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42,939.38 90,427.42
净利润 -3,255.26 8,308.51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76.95%
北京索通新动能科技有限公司 19.53%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52%
嘉峪关预焙阳极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金
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93,090.06 192,588.97
流动负债总额 56,816.57 99,617.15
负债总额 87,122.11 102,558.14
资产净额 105,967.95 90,030.83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88,030.54 108,251.37
净利润 3,703.15 8,011.72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76.95%
北京索通新动能科技有限公司 19.53%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52%
嘉峪关炭材料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
售;耐火材料生产;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
服务;耐火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电
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制造;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石墨烯材
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91,501.49 97,969.63
流动负债总额 17,353.12 33,104.99
负债总额 67,753.12 80,504.99
资产净额 23,748.37 17,464.64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9,006.59 9,953.85
净利润 -4,758.15 -6,279.89
索通盛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新华支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
保证范围:全部主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审计费、査询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等)、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
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
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它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等,
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三)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新华支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
保证范围:全部主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审计费、査询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等)、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
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
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它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等,
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 1,5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
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五)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 1,5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
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嘉峪关预焙阳极、嘉峪关炭材料、索通盛源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
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
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
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
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会已批准
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1,325,460.85 万
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35.23%,实际担保余额为 658,595.85 万
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16.8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总额为人民币 1,304,970.85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31.60%,实
际担保余额为 638,105.85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13.25%;公
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