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和材料: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4 17: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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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二: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7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常州聚和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
发言。
  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
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
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
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
超过 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
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
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
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
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三、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
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
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
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
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
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8)。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2 月 13 日
                     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2025 年 2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
      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
(已设立及新设立)拟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
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
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授
信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
  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
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法人账户透支、衍生交易、供应链融
资等。
  公司将根据经营过程中资金实际收支情况及经营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开
展各项融资活动。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
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融资协议及
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公司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投保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
险合同为准)
  (三)赔偿限额:保额10,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预算:不超过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年度保险期满可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
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个人主体;确定
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
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
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
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现提请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拟作为公司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关联股东应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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