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5-016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座 8 楼大会议室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0,096,6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1,101,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7%。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98,994,9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436%。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1,101,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7%。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1,101,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7%。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00,078,039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3,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3099%;反对 18,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56%;弃
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5%。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00,076,339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1,4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1556%;反对 19,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99%;弃
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对外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00,052,839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7,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6.0227%;反对 42,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12%;弃
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61%。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璐、黄沫荻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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