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道氏技术
保荐代表人姓名:汤泽骏 020-88831255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愉婷 020-88831255
现场检查人员:刘愉婷、汤泽骏、何子杰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5 年 1 月 14 日-2025 年 1 月 16 日
现场检查意见
一 现场检查事项
是 否 不适用
(一) 公司治理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文件;查阅三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独立董
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记录等。
√(2024 年 12 月,公
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出
为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制定存在不
规范的情形)
√(2024 年 12 月,公
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出
为公司《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执行存
在不规范的情形)
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
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
员签名确认
√(2024 年 12 月,公
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出
务规则履行职责 为公司三会运作和内
幕信息登记管理存在
不规范的情形)
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
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
面是否独立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
在同业竞争
(二) 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现行内部审计制度;查阅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等;查阅公司出具的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
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是否合规(如适用)
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
报告等(如适用)
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
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
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如适用)
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
用)
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
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 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核查信息披露文件和备查文件等。
√(2024 年 5 月,公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
的监管警示函,认为
公司存在 2023 年年
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
不准确的情况;
收到广东证监局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监管警示函,认为公
司存在预付款项信息
披露不准确的情况。)
√(2024 年 12 月,公
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出
具的监管关注函,认
产组的关键参数及其
依据存在披露不充分
的情况。)
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
者取得重要进展
√(2024 年 5 月,公
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
的监管警示函,认为
公司存在 2023 年年
度业绩预告信息修正
公告披露不及时、政
府补助披露不及时的
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
项
收到广东证监局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监管警示函,认为公
司存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超期未
及时审议并披露的情
况)
√(2024 年 12 月,公
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 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出
规定 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
管理存在不规范的情
形)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
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 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取得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等;检查审议程序、
信披公告,关注关联交易内容、性质和价格等;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审计报告等。
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
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
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
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 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审议程序及公告文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审批文
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相关的三会文件;取得募集资金台账,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财务部门人员,了解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方向及合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等。
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
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
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2024 年 12 月,公
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
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 的监管警示函,认为
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
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及
募集资金置换相关募
投项目先期投入不规
范的情况)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
进行风险投资
√(根据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公司存
在部分募投项目效益
未达预期的情况,主
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 要原因是受经济周
符 原材料价格波动较
大。此外,受研究院
大楼整体配套设施安
装的影响,“道氏新
能源循环研究院项
目”存在项目延期情
形。)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
大风险
(六) 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基本情况和重大变动及披露情况;查阅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
获取有关财务资料;搜索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2024 年前三季度,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
长 633.87%,主要受益
于公司海外相关业务
的快速增长)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
存在明显异常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并核查其履行情况;向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了解关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承诺的履行情况。
(八) 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披公告文件、三会文件、财务资料、重大合同等;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查阅
公司所处行业动态情况,搜集公开信息等。
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
露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
披露
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及合理原因
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
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公司已落实整改
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所出具监管警
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 示函的相关事项;
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针对 2024 年 12 月相
关监管警示事项,截
至定期现场检查期
间,公司仍然处于积
极整改阶段。)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吴楠、胡东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道氏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92 号),主要涉及事项为公司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
信息披露不准确、修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以及政府补助披露不及时。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进行了自查,分析原因,并针对涉及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并落实。
吴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10 号)、《关于对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广东证监函20241529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荣继华、张翼、
胡东杰、吴楠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201 号),警示函具体问题如下:一、募集资金使用及
管理不规范;二、预付款项信息披露不准确,关注函主要关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相关
问题。
公司已针对上述情况进行专项整改及问责,公司将持续提升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水平。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避免再次出现信息披露
违规事项。
根据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公告》,公司存在部分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和项目延期的情况,效益未达预期主要原因是受经济周期、
供需情况的影响,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而部分项目延期则系受研究院大楼整体配套设施安装的影响所致。
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 633.87%%,主要受益于公司海外相关业务的快速增长。
结合前期广东证监局对公司的相关检查以及此次定期现场检查情况,除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和信息披露
问题外,公司在治理规范和财务核算方面也存在不规范情形。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且已组织相关人员开展
整改工作。
此次现场检查期间,保荐机构针对道氏技术前述情况再次提请公司管理层注意:
(1)公司管理层需要充分重视监管机构对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结合监管机构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充分吸取教训,提升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财务核算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加强募集资金使
用及管理。同时督促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
作水平,避免再次出现相关违规情形,并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公司应合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针对部分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
期和项目延期的情况,公司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尽管 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业绩较往年同期有较大的增长,但公司仍然需要密切关注市场环
境变化以及对未来业绩波动的影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的同时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也将对公司上述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汤泽骏 刘愉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