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利: 安德利: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修订稿)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4 17: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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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安德利         公告编号:2025-010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
        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
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顿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及整改情况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前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被证
监局出具警示函的情形,事由及整改情况如下:
  (一)2022 年 7 月公司前任副总裁曲昆生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被证监局
出具警示函
  公司时任副总裁曲昆生在明确承诺不以转让公司股东烟台兴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股权形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下,全额转让其出资份额。该行为严重违反前期承诺,相
关减持行为也未及时披露。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时任副总裁曲昆生作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第六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时任
副总裁曲昆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针对上述纪律处分,公司已通报并提醒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引以为戒,
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时任副总裁曲
昆生已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离任,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
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存在一次被交易所采取口头警示监管措施的情形,事由及
整改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8 月公司及财务负责人王艳辉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经查明,公司存在会计差错、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根据会计差错更
正公告,公司在 2022 年处置子公司烟台安德利 75%股权,将处置日(2022 年 12 月 23
日)至月末(2022 年 12 月 31 日)现金流并入合并现金流会计处理是错误的,调整现金
流量表相关项目与金额,合计调整金额 2,003.71 万元;财务报表附注中支付给烟台碧
海城投的 1 亿元股权意向金披露为短期其他债权投资及资金拆借是错误的,修改财务报
表附注五、注释 8.其他流动资产及注释 47.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涉及此款项的披露更改为
“股权意向金”。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调整附注、注释的科目内容,不涉及主要财务指标
和金额调整。
  公司财务数据是投资者关注的重要信息,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但公司
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4 条等有
关规定。经讨论,决定对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财务负责人王艳辉予
以口头警示。”
  公司及财务负责人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已积极进行规范改进,并组织相关人
员进行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一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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