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生物: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4 16: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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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生物”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三元生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7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72.10 万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109.3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年 1 月 28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上会师报字(2022)第 0289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
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预计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预计总投资金额
                                                  金额
              中心项目
          合   计              90,000.00   90,000.00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0,000 吨赤藓糖醇
及技术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5,227.12 万元(含待支付合同尾款
及质保金等和已收或应收扣除手续费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最终以资金转出当
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募投项目预计待支付款项(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
等)后续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 79,00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 79,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剩余超募资金余额为 186,699.40 万元(未含未到期利息收入)。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
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 24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现金
管理事项决议有效期将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到期。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资金收益,结合超募资
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超募资金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合
理利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或可转让提前支取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
款、定期存款、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9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投资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
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超募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提前终止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信息
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二)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
律责任等。
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
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部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190,000 万元
人民币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
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陆丹君       陈   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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