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或“公司”)配股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了核查,并出
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
复》
(证监许可2020972 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原股东配售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6,961,74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84,872,343.4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251,850.7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92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部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比例
资总额 资金金额 金金额
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
扩建项目
黄石新港二期工程 11-
合计 1,182,620,492.69 1,182,620,492.69 1,140,770,447.24 --
注: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调
整部分用途后的募集资金仍用于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调整用途是公司基于广东
省发改委对项目建设和投资规模的调整,将原计划投入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103,508.34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的 87.52%,
用途调整为用于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投资规模扩大后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等资本性支出。
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用后的净额支付部分工程款。该项目已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及原因
(一)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
情况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序号 项目名称
日期(调整前) 日期(调整后)
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
项目
(二)调整原因
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深圳建设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公司前期对该项目建设和投资规模进行了调整。鉴
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
程中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
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投资用途的变更,不会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从公司经营实际出
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
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
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
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惠盐高
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
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批准,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志宏 尹树森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