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4 13: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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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5-003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
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1月23日15:00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四)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参加会议的董事人
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邀请列席的其他人员。
  (六)会议记录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制订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河南颐城科技生
活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大厦20层装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白洋先生、张东红先生、李文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沃克曼”)中标了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大厦20层装修改造项目
工程,现沃克曼拟与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城科技”)签
订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大厦20层装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合同总
金额:含税价人民币276.79万元。
  鉴于沃克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颐城科技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投资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颐城科技均为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沃克
曼与颐城科技均受投资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
定,沃克曼与颐城科技构成关联关系,施工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
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河南颐
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大厦20层装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拟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二 15:00,在河南省郑
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 38 号城发环境研发中心 10 楼 1028 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
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5-007)。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制订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
管理体系,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沃克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河南颐城科技生
活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大厦20层装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
参与投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需要,招投标过程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
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评审、开标、公示等公开透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根
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公开招
标方式中标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大厦20层装修改造项目工程项
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
定,沃克曼拟与河南颐城科技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城科技”)签订施
工合同,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简称“投资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颐城科技均为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沃
克曼与颐城科技均受投资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
规定,沃克曼与颐城科技构成关联关系,施工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白洋先生、张东红先生、李文强先生需回避表决;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参加表决的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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