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英智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宏英智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6.00 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8.61 元/股,股
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0,887.9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年 2 月 23 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第 4-00005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及子公
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上海代码:
智能化电气控
国家代码:
扩产项目
营销网络建设
项目
国家代码:
上海代码:
研发中心建设 31011778189831820211D3101002
项目 国家代码:
合计 60,531.35 60,531.35
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智
能化电气控制系统及产品扩产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5 年 2 月 25 日调整
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鉴于基建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
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
利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实现公司及其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
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协定存款、结
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
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
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700 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
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
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管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的协
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
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
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从而导致其实际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
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
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
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机构进行审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与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
不超过 7,7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发
展,资金安全可控,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7,7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资金的运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7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投资进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
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亮 杨 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