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
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遵循收益与贡
献对等的原则,推出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公司章程》《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
拟定《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与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紧密挂钩,达到良好
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四、考核机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
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0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
者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
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有关制度
执行。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行权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确认激励对象当期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A B C D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0%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绩效考核的,激
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未满足相应绩效考核的,激励
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结果管理
(一)激励对象有权了解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
自考核工作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激励对象
的个人绩效考核记录由人力资源部归案保存,不允许涂改,如需重新修改或者重
新记录的,须考核记录员签字确认。
(二)激励对象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收到激励对象申诉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复核工作,最终确定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所涉条款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执行;本办法未明确条款的,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
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