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熵基科技 证券代码:301330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形成良好
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拟实施《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为了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完善公司激
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以最大程度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
而确保公司经营与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对激
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公司业绩、个人业绩及贡献的
紧密结合,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第二章 考核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 考核机构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查。
计算激励对象的考核分数、汇总考核结果,并对公司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集有关考核数据、计算激励对象的考核分数、汇总考核结果。
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由其做出决议。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年度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指标与标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
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对于 2024 年的增长率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12% 15%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39.6% 49.5%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年 75.48% 94.35%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100%
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对
Am>A≥An 80%
于 2024 年的增长率(A)
A<An 0%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取其中较高者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注 1、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但考核年度的净利润以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激励(含员工持股)计划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
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 2、在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若通过收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其经
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公司的经营结果对公司“净利润”
“营业收入”
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注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
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激
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
考核评级 S-优秀 A-良好 B-合格 C-待改进 D-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80% 0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权益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权益额度×公司层面
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或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
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管理
第九条 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
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第十条 考核结果归档
录,应由当事人签字。
力资源部负责统一销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
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生效后实施。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