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
式购买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28.78%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
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如下:
考审阅机构;
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CO.出具境外法律意见书。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寅 许愿哲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